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国家安全教育“七进”要求,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中铝集团聚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党组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部署要求,面向全体职工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涵盖哪些领域?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突出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金融安全、粮食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低空安全,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拓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
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日常工作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个人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素材来源于国家安全部)
责任编辑:张宝德
版权所有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44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55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